商丘市福达食品机械的广大合作商朋友们注意了!
新《商标法》在坚持实行认定保护制度的同时,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“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违反这一规定的,将面临工商部门10万元罚款。不过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也明确规定: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“”的商品,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,直至售完。
“终于明确了细节,五一以前上市的还能卖,而不是一刀切。”广东饼干品牌嘉士利总裁谭朝均在谈话中表示,此前致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宽限请求终于有了结果。假如采取一刀切,到了5月1日,仍有很多尚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在渠道销售,届时将给整个行业带来上千亿元的损失。
,对消费者来说是太熟悉不过了,走进各大商场超市,货架上随处可见印有“”字样的商品。然而,5月1日起施行的新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第五款这一规定,意味着过去被看做是“金字招牌”的“”字样将被禁止用于宣传。